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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项目
产学研合作项目

 

        广东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能力的不断提升,营造有利于全省创新能力不断进步的良好环境。

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主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其他附件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经费。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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