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才可以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粤科高字〔2015〕8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地市培育机构在高企培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将在全省实施常态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申报条件:
项目名称: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申请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者期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 已设立研究开发费捕助核算账或专账 ;
(八)企业资产成长性和销售成长性指标良好。
支持领域 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领域相同
由各地市培育机构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统筹组织完成评审。具体为:基于“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块,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系统统一的评审指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