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为4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三)。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二)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潜能,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及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引进人才须已在粤工作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来粤工作,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在粤工作5年以上),并保证今后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入选“广东特支计划”后,可参加更高层次申报评选,但不得再参加同一层次其他类别或下一层次申报评选。
(二)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各申报环节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的,视为申报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及其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由于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人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准备并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及时提交。
(五)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关注申报平台“工作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进度,通过形式审查及初审后及时下载生成水印号的PDF版申报书,打印、签名、装订,并按要求逐级盖章提交。
(六)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